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对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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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
天津市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6 月 13 日